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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30天必须回款,正在全国加速实行落地

发布时间:2020-07-24 16:16:16  来源:互联网

  【政策法规】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货款统一结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医院耗材结款提出多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显示,医疗机构采购货款将实行统一结算。医疗机构应按时将结算采购货款划拨到结算账户,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的次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0天。
 

  对于超过30天未拨付采购货款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将约谈其负责人。对无故拖延采购货款拨付的医疗机构,将责令其及时足额支付,并同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已达101.1万个,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共28726个,包含医院1356个。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意味着这些医院30天必须回款。
 

  事实上,医院回款周期太长,一直是药械企业们的心头重患。2018年9月,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调研了8家有代表性医药商业企业,结果表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账期长达960天,欠款金额有点高达8600万元。还有,某省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平均账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计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高达2.8亿元。除此之外,甚至还有回款时间长达60个月,也就是5年的。
 

  要知道,回款周期越长,就会导致药企承担的风险越大。因此多年来,就有许多药商因资金回笼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主动撤销GSP证书,挥泪告别药品经营的。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家一直在对医疗机构回款慢的问题进行整顿,近年来陆续公布了不少文件,强调回款问题,缩短医保中心回款周期。
 

  如在2015年2月,国家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医院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部署,2020年8月底前,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遵循全国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完成本省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2020年8月底前正式实施清单制度。
 

  7月1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政策解读显示, 将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同时要求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在政策支持下多地卫健委均已发文表示,要保证医疗机构可以正常给药企在30天内回款。如2019年12月3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配套措施的通知》。其中就提到,认定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的首要责任人,按合同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逾期不回款给预警,此后5个工作日依然不回款,将用停医保作为惩戒。
 

  总的来说,一直以来,部分药企和药商被医院拖欠货款真是有苦难言。但随着医改的持续深入,行业正在发生越来越多的改变,未来30天内回款或将在全国逐步实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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