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解除对舒筋活络丸暂停销售的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舒筋活络丸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5〕第002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舒筋活络丸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4年12月24日分别在《新华日报》、《赣榆电视台综合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舒筋活络丸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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