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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胜利乡村民要求撤销一虚假户籍三年无果

2016-01-07 17:10

  内蒙古通辽科左中旗胜利乡平安新村村民刘殿明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多年前,因为违规超生的原因,吉林省双辽市玻璃山镇玻璃山村三屯商某元一家在本村虚假落户。2012年以来,刘殿明多次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商某元一家在本村的虚假落户,虽经上级网上督办,但商某元一家五口的虚假户口至今仍未撤销。

  在一份题为《关于请求撤销商某元一家五口虚假户口的情况反映》的书面材料中,内蒙古通辽科左中旗胜利乡平安新村村民刘殿明陈述了事情经过:

  大约1992至1997年,吉林省双辽市玻璃山镇玻璃山村三屯村民商某元和其父亲商某钟通过他人找到刘殿明的父亲刘昌,说商某元三女儿属于超生。为了给超生的孩子上户、逃避计划生育罚款,请求刘殿明的父亲帮忙在该村落个假户口,已经和太平乡派出所某负责人打了招呼,就是找一同意暂时落户的村,之后再想办法将三女儿的户口迁走。刘殿明的父亲当即表示同意。这样,商某元一家在通辽科左中旗原太平乡(期间先并入胜利乡,之后胜利乡并入保康镇,后胜利乡又从保康镇分离出来)原宝山村(2007年元月已并入平安新村)上了虚假户口。当时口头说好,因为是虚假落户,商某元不享有该村集体的任何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虚假户口办理后,2005年补充土地承包时,刘殿明的父亲就顶商某元一家虚假落户的户名承包经营了村里的土地。2012年4 月20 日,商某元向通辽科左旗人民法院起诉刘殿明,要求归还其父亲顶名承包经营的土地。

  诉讼中,刘殿明陈述了有关商某元一家在该村属于虚假落户的事实,提供了村会计的证人证言,并向吉林省双辽市玻璃山镇派出所调取了商某元一家原始户籍的证明材料。商某元于是撤诉。2012年7 月21日,刘殿明向科左中旗胜利乡派出所反映商某元虚假落户一事,当时派出所承诺对此作出调查,但之后没有进展。直至2012年11月10日,商某元又重新起诉。这一次,商某元称其在吉林省双辽市玻璃山镇玻璃山村三屯的户籍已注销。

  刘殿明认为,商某元一家在该村落户虚假户籍涉嫌违法,应予注销,其真户籍应当恢复。于是,在公安网上进行了反映。最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网上督办,要求通辽科左中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但处理答复仍然是讲“商某元一家,目前只有一个唯一户籍”。言外之意,不能撤销其虚假户籍。

  “请求上级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商某元一家在我村的虚假户籍。”内蒙古通辽科左中旗胜利乡平安新村村民刘殿明最后说。(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刘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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