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不能仅仅指向临床医生
“用这个机器,患者可以随时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作风进行评价或投诉,连续两次被投诉且情况属实的医生要被辞退,我们已经辞退了两名医生。”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门诊大厅一楼,医院负责人指着一台医德医风监督评价机说。(12月3日《人民日报》)
在公立医院,患者可以投诉医生不是新闻,但投诉两次就辞退的问责制却很罕见。在这种铁腕治医面前,理应给赞。但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问题,患者监督医生,谁来监督院长呢?换句话来说,一线医生可不可以也随时对医院院长的管理质量、管理作风进行评价或投诉,并且作为问责的依据?
对一家公立医院而言,医改是否到位,公众对医疗服务是不是满意?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医院管理者,而非一线临床医生。如果就诊的管理规则不理顺,医生们每天要面对超过负荷的就医者,给到每个病人就医时间只有短短的3到5分钟,患者很容易将矛盾对准医生;薪酬体制不理顺,以药养医和按照业务量大小进行收入分配,造成公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问题,也会毫无悬念地被演绎成医生个人医德的问题;再以防不胜防的医疗意外来说,病人迁怒医生的概率极大,已经有太多这样的例子。
赞成推行这样公众评议的问责制,但不赞成这种只指向临床一线医生的问责,因为这种单一单向的追责,非常容易让医生成为管理失职低效的替罪羊。
管理贵在一视同仁,监督医生而不监督院长,小权力被锁进牢笼,但大权力却可以避过监督,会造成医院形式化的成功与政绩。是的,是没有病人投诉医生了。但那是因为医生们都开始乖乖听病人话了,一昧地顺从病人提出的各种要求——不管它合理不合理。比如,高风险的和看上去很难缠的病人,尽量推给别的医院。
在一片叫好声中,深层次的矛盾有没有真的解决?患者是不是真的得到了实质性的帮助?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上轮医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关于《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指出,现时的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医改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出现了背离和错误,既降低了过去的公平性,也没有体现出宏观效率,“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医改不成功,要问责的是管理者,而不该是一线医生。医生执行的是医院的管理规则,有什么样的院长就会有什么样的规则,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精神面貌与追求,这些都是决定医疗服务质量的根本。
但从现实得到的回馈来看,答案恐怕是令人失望的。哪怕公立医院办得口碑再差,一线医务人员再如何怨气漫天,民众对医疗服务管理有再多的意见,恐怕也很少有人想起这是管理者的责任。相反,这种投诉两次就辞退医生的规定,有误导公众之嫌,原来医疗服务问题都是医生的问题,所以问责到医生止步。
问责制不能仅仅指向临床医生,监督医生更要监督院长,只有让问责制覆盖到医院的每一个人身上,才能彰显公平性和效率,并且能够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个医生不作为和乱作为,祸害的是一个患者,一个院长不作为和乱作为,祸害的是一家医院,孰轻孰重,不难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