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仿制药申报积极性渐升:境外数据共享利好!
发布时间:2018-08-16 16:53:50 来源:互联网
7月26日讯 境外仿制药的春天已然到来。
2018年7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52号)。该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括申请人通过创新药的境内外同步研发在境外获得的临床试验数据,以及具备完整可评价的生物等效性数据。这将会推动越来越多的境外仿制药(即5.2类药品,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申请境内上市)申报上市。
境外数据可接受性
境外数据放开利好,须先过“种族”大关
利好中外同步试验、东亚人群试验
如表1所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主要从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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