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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召开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

2016-06-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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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法治讯,(王斌华) 5月24日,湖北省鄂州市综治办召开全市社会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会上,介绍了社会治安保险的相关业务知识,解读了鄂州市《2016年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治安保险活动的实施方案》。会上,鄂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熊新阳、市综治办副主任周宜炎分别就2016年推进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区、开发区、街道都要成立由综治部门和人保财险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9月底完成工作进度达80%,10月底前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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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熊新阳就进一步做好鄂州市今年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必须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治安保险工作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工作,与我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在讲认识之前,我们必须要把这个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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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治安和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参与治安、安全生产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的作用。这就是治安保险一个比较权威的概念问题,社会治安保险有“四个有”:

  1、中央、国务院有规定。2014年7月,国务院下发第29号文,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同年综治办国办下发第69号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明确提出“要求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积极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以及治安保险等新型业务模式参与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工作。”

  2、省委省政府有要求。湖北省政府2014年12月下发的第59号文明确提出:“省综治办牵头完善治安保险运行机制,逐步推进治安保险进社区、进网格;完善治安保险运行机制,推进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2015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强治安防护体系建设的意见》,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省综治目标考核标准和2016年省委、省政府与鄂州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2016年的综治工作要点,都把推行治安保险工作纳入了重要内容。因此深入推进治安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平安创建部署的具体体现。

  3、基层有需求。治安保险将群防群治与风险保障有机结合,一方面,使城乡居民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增强群众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治安防范从政府主导向市场手段转变,通过保险网点与治安网格的合作,推动城乡网格化建设。近几年来,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通过开展治安保险工作,为居民提供家庭财产或人身意外的风险保障。治安保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将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结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矛盾纠纷,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从源头上筑起防范治安风险、增进社会和谐的平台。

  4、群众有实惠。今年湖北省综治办第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10%的比例标准,从社会治安保险保费中提取平安建设经费,专款用于平安建设、网格化建设”。推行治安保险,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治安管理不到位、防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不健全、巡逻防控经费不落实等问题,是新时期综治工作前瞻性、治本性的新举措。

  第二、必须有扎实的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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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因地制宜抓推进。坚持以创新求提高,以“增强主动性、体现务实性、坚持合法性、确保自愿性”为原则,推动社会治安保险健康深入发展。突出重点抓示范。抓典型引导是以往工作的成功经验,各地要继续巩固发扬。要按照2016年全市城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精心筛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经济条件相对富裕以及群众有需求的乡镇、街道先行,力争在本月内启动,打好舆论基础,赢得群众支持,为全面推进营造氛围。逐步推进抓覆盖。在推进覆盖工作面的工作中,各级综治办要向各级领导和群众讲清省政府关于“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以及社会公众迫切需要但又无法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重点保险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加大推动落实和督办力度”的政策措施,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特别是对一些案(事)件多发的乡镇、街道,各地综治办要以推动社会治安保险与平安创建的结合为抓手,充分运用督办手段,积极发挥协调推进作用,助推工作落实。注重工作方法,切忌方法简单化、一刀切。特别是对那些工作推进阻力大、群众 反映突出的地方,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一时推动不了的,可以暂缓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再做工作,不得简单从事,或制定“土政策”强行推进。

  二是优质高效抓服务。坚持以政策引导推动工作,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尤其是要健全完善承保和理赔的长效工作机制。人保财险各支公司要成立社会治安保险承保理赔专业团队,配备专用车辆、设备,建立快赔通道,做到“投保简便,理赔快捷”,确保第一时间赶到出险现场查勘定损。要简化理赔手续。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报案可以村为单位,由各村协保员(网格员)协助处理报案、初勘,收集资料。对保险责任较模糊的,保险公司可与村委会领导协商,征求出险农户的意见后,根据情况给予赔付,确保社会治安保险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满意于民。要强化理赔服务时限。理赔人员应在案发一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核损,手续资料齐全后,按赔付金额多少分别在三、五、七个工作日赔付到位。承保理赔做到“三公开三到户”,即“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合法、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是强化责任抓管理。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为治安保险牵头单位的要求,各区、开发区、街道都要成立由综治部门和人保财险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积极推动社会治安保险工作深入发展,确保9月底完成工作进度达80%,10月底前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建立社会治安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综治部门和人保财险机构要定期召开治安保险工作联系工作会议,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和综治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治安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推动。要严格考核结账。逐步建立完善治安保险覆盖率上升、可防性刑事治安案件下降、治安保险赔付率下降的“一升两降”考核考评量化指标体系,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综治目标年终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责任考评中扣减相应指标分值。要不断完善社会治安保险的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平安鄂州建设助力,让更多的群众得实惠。

  第三、必须与推进平安建设、提升防范能力有机结合。

  推进发展社会治安保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各级综治办和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事前预防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通过加强防范,减少发案,减少赔付,达到社会治安秩序好转、群众“一感两度”提升和保险事业发展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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