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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卫计委:应15日内进入程序 210天后还在等待中

2016-04-05 12:20

  2015年8月26日,将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下称,徐医附院)在对患者吴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失等行为,致患者死亡的证据提交徐州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书面向医政医管处提出:”履行职责直接判定徐医附院的医疗事故责任”的申请,并详细阐述了:“徐医附院存在”阴阳病历、代签名、两个死亡记录、误诊、漏诊、病案严重失实.......”等诸多违规违法行为,本争议已无法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等等。

  期间,因迟迟不予直接判定,患方多次去徐州要求调解,医政医管处领导说:依据徐州市政府的规定,不好协调。

  按规定,医政医管处最迟应当在2015年9月6日(10日内审查,5日内交转交材料,计15日内)前,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实际上,由于徐医附院的病历存在严重不实和虚假等问题,本争议根本无法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退一步讲,即便是无法直接判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还应该书面通知患方。

  患方并未接到医学会书面通知,只是在150天后的2016年1月25日,徐州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才在徐州市长信箱回复:你向医政医管处递交申请报告书已受理,近期我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病历,因患者病历已经医患双方封存,请近期到徐医附院当场拆封病历复印后再次封存。

  春节后的2月22日,患方一行四人赶到徐州拆封复印的病历后,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领导说:马上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病历,等结果。

  之后,医政医管处领导又改口说:由他们出面,可以与院方协调看看。

  依据卫政法发〔2005〕28号和〔2007〕135号文,徐医附院的”阴阳病历、代签名、两个死亡记录、误诊、漏诊、出院又入院、虚假病案.......”本争议完全符合直接判定各种要件。

  近日,患方多次致电(短信)联系医政医管处领导,欲咨询专家分析病历的进展情况和院方是否接受调解,均未得到回应。

  本起医疗争议应当在15日内进入鉴定和处理程序,结果210天后还在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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