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移植术禁忌证是什么
肺移植术适应于特发性肺纤维化、囊性肺纤维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肺气肿、α-1抗胰蛋白酶缺乏性肺气肿、终末期肺疾病、无冠状动脉病、肝肾功能正常、左心功能正常、右心功能尚好、射血分数>25%、无免疫抑制剂禁忌证、心理稳定、无烟酒史、未滥用药史、无精神病史、无过度肥胖、激素(强的松)每日<20mg者、单肺移植受体<60岁、双肺移植受体<50岁。
肺移植术受体绝对禁忌证有:单肺移植受体>65岁、双肺移植受体>60岁,全身有活动性感染灶、明显的肺外全身性疾病而导致生存期有限、左心射血分数<35%、不可逆的肝肾功能减退、进展期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静脉血栓、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
溃疡、艾滋病、不可逆的凝血系统疾病、限制离床活动的神经肌肉骨骼肌肉疾病、患者及家属不合作者。
相对禁忌证有:精神病、肺部感染、患者正用呼吸机、恶病质、体重在预计±10%以上、康复能力差、吸烟者、应用激素者、既往曾施行过胸部或腹部手术者。
肺移植术供体禁忌证:年龄>50岁、既往有原发性肺部疾病史及胸部手术史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艾滋病病毒阳性、梅毒及弓形虫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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